宅男小说网 - 综合其他 - 重生朱棣之子在线阅读 - 第二百四十八章:京营退役官兵安置条例

第二百四十八章:京营退役官兵安置条例

  除朝廷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地方衙门首次注册登记执贴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执贴类的事务费用。

    第七条,朝廷鼓励各大商行、工厂、作坊招收聘用自谋营生的退役官兵,招收聘用自谋营生退役官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朝廷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官兵,各地方衙门优先录用为集市治安巡查员。

    第九条,自愿归农的,由地方官府发给一年口粮,许指荒闲田十亩耕种,另支一年请给,买耕牛,免租税三年,使为永业。

    《京营退役官兵安排差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京营退役官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许保留军籍,由地方衙门安排差事:

    一,从军满十二年的;

    二,从军期间获得军功的;

    三,因战致残,导致无法继续上阵杀敌的;

    四,本就是烈士子nV出身的。

    符合安排差事条件的退役官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谋营生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退役军休局和五军都督府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地方衙门安排差事退役官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条,归属皇家或朝廷直管的惠民衙门,在接收安排退役官兵当差时,由退役军休局下达公文。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衙门,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差事条件的退役官兵人数和本地惠民衙门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官兵差事的公文,并依朝廷律令张贴告示,公之於众,不得隐瞒。

    对安排退役官兵差事任务较重的州县,可以由上级省府在本辖区统筹安排。

    第五条,安置地衙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律令,对符合安排差